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
1、培养目标: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面向会计职业,培养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德智体全面发展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,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、审计学、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,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,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、高素质、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。
2、招生与考试: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毕业生(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)、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。入学考试的笔(初)试采取全国联考,统一命题、统一阅卷;面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。各单位结合笔(初)试、面试、个人经历和工作业绩组织录取。
3、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:培养方式一般为非全日制(即主要为半脱产和在职学习)方式。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半至四年。
4、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:根据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》和本单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的要求,参照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》,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、设计课程体系、确定教学内容、把握学位论文要求,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、精心做好培养工作。组织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、理论联系实际,加强案例教学,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,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、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。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,应至少有一位具有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。
5、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,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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