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千呼万唤始出来,犹抱琵琶半遮面”。对于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”政策即“异地高考”,人们盼了很久,等了很久,如今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终于出台了。山东省决定,从2014年起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规定: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(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)报名参加高考,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;福建省教育厅发出消息,从2014年起,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,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;广东省也明确规定,在2014年前将试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输入地就读学校参加中考、高考,探索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接受外省户籍考生的入学申请。
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形成的、与户籍紧紧捆绑的高考制度越来越凸显弊端。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孩提时代就跟随父母进了城,在城市里上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,可是,义务教育之后就犯了难,上高中何去何从成了全家人的心病,因为他们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,这是他们人生中难以逾越的一道槛。许多人认为,户籍制度是导致教育不公的根本原因,“异地高考”能够突破户籍制度的桎梏,有效促进教育公平。人民网的调查结果显示,有48%的网友认可这一观点,支持“异地高考”改革。
各地有关“异地高考”的政策将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,但是,各地究竟会做出什么样的具体规定、关于“异地高考”的“细则”到底是什么内容,在政策出台之前仍然是个“谜”。特别是对于参加“异地高考”资格的规定,也就是所谓的“门槛”会有多高,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。从目前已经出台具体规定的山东、福建来看,门槛并不算高,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在少数;然而,人们普遍认为,这两省教育比较发达,历年来的高考分数线一直高于大多数省份,对外省考生吸引力不大。因此,这两省的“异地高考”政策不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。其它省份是否会借鉴他们的做法,是否也会把政策放得较宽,许多人对此似乎并不乐观。
尽管说制定“异地高考”的具体政策应当因地制宜,不能搞“一刀切”;尽管说“异地高考”的细则应当兼顾各方利益,特别是流入地学生的利益,力求多方共赢;但是,各地的具体政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,促进教育公平,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和入学机会。如果以“因地制宜”为借口,把“异地高考”的门槛设得太高,把条件规定得太苛刻,就会使众多的随迁子女望而却步,使“异地高考”变成少数人的福利,使惠民政策变成“拼爹游戏”,这不仅违背政策宗旨,而且会损害教育公平。常言道,细节决定成败。对于“异地高考”而言,“细则”即是原则,将直接影响改革的成效,决不可小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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